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为本次重组后续阶段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服
务保障,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职
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