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中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4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前作为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财务顾问,在公司开始
筹划本次重组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阶段,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本
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事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续聘天职国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关于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地确定本次
借款的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一 黄峰 彭正昌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