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毅达:中毅达: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4-25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2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2 年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
    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 797.09 万元,利润总额增加 797.09 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其中要求“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6 号》,其中要求“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
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因虚假陈述诉讼案件所
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与最终判决赔付金额更加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公司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沪〔2020〕1号)而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
(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案件”)进行复核,参考上海金融法院先行并案审理并且
属于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2022)沪74民初1068号】(以下简
称“示范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其中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判决且
与示范案件存在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案件(以下简称“平行案件”),预计赔
付金额的比例由原告起诉金额的100.00%调整为5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及《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及《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起,因首次面临因虚假陈述造成的中小股东诉讼案件,且国内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因虚假陈述涉诉的案件按照原告起诉金额的100%计提预计负债。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细
化了虚假陈述案件中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虚
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的鉴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采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于2022年6月30日,对公司所涉
及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案件的判决赔付金额占起诉金额的比例范围约为
13%至43%。为更恰当反映《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规定执行情况下公司预计将
承担的赔偿责任,经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属于上海金
融法院管辖的尚未判决平行案件的涉诉金额,按照50%的比例确认预计赔付金
额。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基于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
情况,本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
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797.09万元,利润总额增加797.09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对已披
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
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会计
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08-2 号),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