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67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雪云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号 1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 6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北航路 19 号 2 幢 102 室 2 号 通讯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北航路 19 号 2 幢 102 室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可支配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2 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批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 事项审查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6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 1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备置地点.........................................................................................................................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雪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 指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 方 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鹏起科技、 指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受让方、广金资本 指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有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6.95%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 易、本次收购 决权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业(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反垄断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张朋起 姓名 张朋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3031968********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住所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鹏杰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5368333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企业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期限 2015-02-11 至 2035-02-11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宋雪云 姓名 宋雪云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03111973******** 6 通讯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道 6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4、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朋起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27130827C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经营范围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34 年 12 月 22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2-22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 1 号院 1 号楼-1 层-117 5、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北航路 19 号 2 住所 幢 102 室 2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鹏杰 注册资本 5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MA44G8UE2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钛及钛合金、铝合金、铝镁合金、复合材料、铸件产品、 金属制品、高分子材料、陶瓷材料、金属材料的设计、销 经营范围 售;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服务;光机电产品研发、生产、销 售。 经营期限 2017-10-16 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北航路 19 号 2 通讯地址 幢 102 室 2 号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作出的战略性抉择。信息披露 义务人希望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以实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质量,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297,041,307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95%)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金资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 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委托方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广金资本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和拥有投票权情况如下: 单位:股 拥有投票权股 拥有投票权股 投票权 股东 持股数 数 数合计 比例 委 张 张朋起 152,999,169 152,999,169 297,041,307 16.95% 托 朋 宋雪云 31,212,344 31,212,344 方 起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 50,629,792 50,629,792 及 企业(有限合伙) 其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 31,212,344 31,212,344 一 企业(有限合伙) 致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30,987,658 30,987,658 行 司 动 人 受 广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 7,079,972 7,079,972 34,040,312 1.94% 让 金 司 方 资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 7,949,100 7,949,100 本 有限公司 及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60,000 360,000 其 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1 4,566,300 4,566,300 一 号私募投资基金 致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8,860,000 8,860,000 行 司 动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 5,224,940 5,224,940 人 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鹏起科技 34,040,312 股股份, 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 1.94%;广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拥有鹏起科技 331,081,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89%)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委托方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方广金资本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和拥有投票权情况如下: 10 单位:股 拥有投票权股 拥有投票权股 投票权 股东 持股数 数 数合计 比例 委 张 张朋起 152,999,169 0 0 0% 托 朋 宋雪云 31,212,344 0 方 起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 50,629,792 0 及 企业(有限合伙) 其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 31,212,344 0 一 企业(有限合伙) 致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 30,987,658 0 行 司 动 人 受 广 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 7,079,972 304,121,279 331,081,619 18.89% 让 金 司 方 资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 7,949,100 7,949,100 本 有限公司 及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60,000 360,000 其 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1 4,566,300 4,566,300 一 号私募投资基金 致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8,860,000 8,860,000 行 司 动 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 5,224,940 5,224,940 人 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1 月 27 日,广金资本与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投票权委托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委托方):张朋起 甲方 2(委托方):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3(委托方):宋雪云 甲方 4(委托方):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5(委托方):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 乙方(受托方):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委托股份 1.甲方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16.95%的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所代表 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三条 委托范围 1.甲方同意将委托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行使,乙 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被委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投票权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其他与召开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4)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 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 (5)其他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事项 2.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鹏起科技的各项议案,乙方可以 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甲方或者征求甲方同意,亦无需甲方再 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3.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作为鹏起科技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应当享有的除上述规定的投票权权利以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 分红权、收益权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限制甲方基于其拥有的鹏起科技其他股份(除委托股份 以外的鹏起科技股份)(如有)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 第四条 委托期限 1.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投票权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 形孰早发生者届满:(1)双方签署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的书面文件;(2)甲方 12 已不持有委托股份。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在除本协议项下提及的委 托股份因司法拍卖、质押权人强制平仓或其他行使质押权等情形导致部分减持委 托股份的,或解除质押后甲方在事前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协议转让等 方式部分减持委托股份的,则剩余部分委托股份的投票权委托事宜仍按本协议执 行。 3.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在解除质押后,甲方通过协议 转让等方式部分或全部减持委托股份的,除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外,在同等 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 委托的变更或撤销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变更或 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 2. 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权利或义务,乙方向其关联方(非乙方并表范围内的除外)转让的除外。 第六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自 本协议签署日直至本协议项下全部事项履行完毕之日,双方应确保如下述陈述、 保证与承诺事项始终符合实际情况。 2.甲方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1)甲方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不违反中国法律、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之协 议、承诺、文件的约定; (2)甲方签署本协议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3)甲方就本次投票权委托事宜向乙方所做之陈述或说明或其向乙方提供 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3 (4)甲方对委托股份拥有完整的投票权益,委托股份除存在本协议项下提 及的质押和冻结情形外,不存在任何委托权转让限制,亦未在委托股份上设置其 他权利负担,但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5)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本协议第 8 条中提及的乙方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批 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如需)之日前,尽一切努力配合取得除乙方 及乙方指定第三方以外的所有质权人关于支持甲方实施表决权委托事宜,以及在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半年内不行使质押权,如需被动处置质押股权的,需提前通知 乙方并推动优先将股权或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的承诺; (6)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存在本协议项下提及的冻结情形以及股权质押 情形外,不存在任何针对委托股份的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 委托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 (7)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本协议第 8 条中提及的乙方国资监管部门书面批 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如需)之日前,除本协议提及的诉讼、仲裁 外,取得除乙方及乙方指定第三方以外的所有质权人关于至少延长还款期限(或 类似展期性质)的承诺或协议,前述延长或展期的还款期限至少需要覆盖自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半年。 3.甲方作出承诺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期限届满之日止,除委托股份因司法拍卖、 质押权人强制平仓或其他行使质押权等情形导致部分减持委托股份的情形外,未 经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将委托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进行减持,亦不得 在委托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 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 申请、批准、登记等相关手续。 4.乙方作出陈述与保证如下: (1)乙方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不违反中国法律、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任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之协 14 议、承诺、文件的约定;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取得本协议项下全部投票权后,应充分保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在满足证券监 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下,积极制定和提议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规划方 案,在法律法规监管下,通过并购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 形式合理审慎调整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结构。 5.以上双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保 证与承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 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 其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受损失的一方赔偿因此发生的损失,且应向 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2、如在除委托股份因司法拍卖、质押权人强制平仓或其他行使质押权等情 形导致部分减持委托股份的情形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减持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委托股份,或在委托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则甲方应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纠正前述行为,且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甲方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本次投票权委托取得乙方国资监管部 门书面批准和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如需)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补充、终止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并作出补充约定。该补充协议将构成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可 15 以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朋起持有鹏起科技 152,999,169 股股份,占鹏起科 技总股本的 8.73%,上述股份因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申请处于冻 结状态,且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陆 平、沈宁、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轮候冻 结。张朋起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1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67,769,185 股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鹏起科技 62,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13,220,815 股股份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鹏起 科技 50,629,792 股股份,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 2.89%,上述股份因广州金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处于冻结状态。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 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5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宋雪云持有鹏起科技 31,212,344 股股份,占鹏起科技 总股本的 1.78%,上述股份因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申请处于冻结 状态,且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轮候冻结。 宋雪云将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31,212,000 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鹏起 科技 31,212,344 股股份,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 1.78%,上述股份因广州金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处于冻结状态。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 其持有的鹏起科技 2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 鹏起科技 10,000,000 股股份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鹏起科技 30,987,658 股股份,占鹏起科技总股本的 1.77%,上述股份因郑州国投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合伙)申请处于冻结状态,且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申请轮候冻结。 16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 审查以及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宋雪云 2019 年 1 月 2 日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25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 盖章页)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27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宋雪云 2019 年 1 月 2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 盖章页)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 盖章页)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3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司 展银行大厦 803-804 室 股票简称 鹏起科技 股票代码 A 股:600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宇文 张朋起 名称 讯地址 恺街 67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 (可多选) 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表决权委托 张朋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152,999,169 股 持股比例:8.73%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50,629,792 股 持股比例:2.89% 宋雪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1,212,344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1.78% 上市公司已发行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31,212,344 股 持股比例:1.78%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30,987,658 股 持股比例:1.7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朋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297,041,307 股,占公司总 31 股份的 16.95%。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 后,信息披露义 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雪云、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务人拥有权益的 (有限合伙)、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股份数量及变动 0 股,占比 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32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33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34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宋雪云 2019 年 1 月 2 日 35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字盖章页) 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朋起 2019 年 1 月 2 日 36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字盖章页) 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鹏杰 2019 年 1 月 2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