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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0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9-05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
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核查和完善,2019年5月21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9年5月28日回复,详见公司于2019年5
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
    截止本公告日,因《问询函》提及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存货、其他
应收款、预付账款以及关于资金管理中的对外借款、银行定期存款等具体情况需
要进一步核实,工作量大,目前尚未完成;上述减值和资金核查结果,将影响对
商誉减值、信息披露、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判断;《问询函》提及的多项内容
需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年审会计师、出具商誉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董事等发表专项意见,在公司内部核查尚未完成前,这些中介
机构和独立董事无法出具专项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19年5月28日前完成回复工
作。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延期回复。
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19年6月5日前回复并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