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严法善)2019-06-0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董事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已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
问询函>的回复》”)进行审阅,现对《<问询函>的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问题1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2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3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4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5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9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0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1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2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3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4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5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关于问题16的回复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以上问询问题的回复是客观的,反映了问题的真实状况。
独立董事签字:严法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