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7-2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股票代码:600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7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
称“鹏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鹏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1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生银行、优先委托人
上市公司、*ST 鹏起 指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信托、受托人 指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厦门信托、单一资金
指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之受托人
玺瑞 23 号信托 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天勤十号信托 指 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
一般委托人 指 宋雪云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8988F
成立时间 1996-02-07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
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
经营范围
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方式 86-10-58560975,86-10-5856066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信批义务人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占总股本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8,282,990,730 18.9200
2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守型投资组合 4,508,984,567 10.3000
3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 2,843,300,122 6.4900
4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182,618 4.6100
5 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1,828,327,362 4.1800
6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1,379,679,587 3.1500
7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375,763,341 3.1400
8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1,314,284,476 3.0000
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80,117,123 2.9200
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54,418,908 2.8700
合 计 26,087,048,834 59.5800
(三) 信息披露人的董事会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信披义务人董事会人员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份 职务 任期
洪崎 男 1957 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张宏伟 男 1954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卢志强 男 1951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刘永好 男 1951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郑万春 男 1964 执行董事、行长 2017.2.20-至今
史玉柱 男 1962 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吴迪 男 1965 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宋春风 男 1969 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翁振杰 男 1962 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刘纪鹏 男 1956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李汉成 男 1963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解植春 男 1958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彭雪峰 男 1962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刘宁宇 男 1969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至今
田溯宁 男 1963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8.6.21-至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7 年 2 月,宋雪云作为一般级委托人出资 40000 万元整认购玺瑞 23
号信托计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委托人
出资 80000 万元整认购“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分别与玺瑞 23
号信托计划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
托合同》,指定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天勤十号信托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标的股票*ST 鹏起(600614,原鼎立股份)。
2018 年 4 年 27 日,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净值跌破平仓线,由于期间处于
限售期,故暂时无法平仓;后期,*ST 鹏起股票持续下跌,宋雪云女士无力追加
增强信托资金,劣后本金已全部损失,且优先级本金及利益已经受损。
2018 年 9 月 5 日,宋雪云女士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发《声明函》,宋雪云自愿放弃其持有的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的信托份额、享有的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及已追
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并全部归属于优先级委托人所有,同时解除其
本人与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同意将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于优先级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理财资金受托管理人,行使优先级委托人的相关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的天勤十号信托持
有公司股份 91,588,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8 年 9 月 5 日,宋雪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发《声明函》,宋雪云自愿放弃其持有的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享有的
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及已追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强
信托资金,并全部归属于优先级委托人所有,同时解除其本人与信托计划作为一
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同意将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于优先级委托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理财资金受托管理人,行使优先级委托人的相关权益。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针对该部分股份表决权行使原则,现明确如下:
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股东表决权时,该股
东表决权归属于天勤十号信托计划,由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天勤十号信托
计划行使股东表决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有权
出具委托人书面表决建议。
由于天勤十号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
管理人的理财产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成为表决权
实际支配方。因此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的受托管理人,通过
信托计划实际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声明函》、《厦门信托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之补充协议(二)》、《玺瑞 2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补充协议(三)》。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 39
上市公司名称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办公地 号财富国际广场金座 18
楼
股票简称 *ST 鹏起 *ST 鹏起 B 股票代码 600614、9009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街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获得信托计划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91,588,168 股。 比例:5.2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数量:91,588,168 股。 比例:5.22%。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19 年 0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