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19-11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 1036、1037 号一楼会 议室(运通路靠近创业路的大门进)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2,383,78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23,368,17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69,015,6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07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1.26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37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朋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 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严法善先生、童兆达先生均因工作繁忙 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雪云女士的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1.01 侯林 847,343,811 106.9360 是 1.02 宋铁会 847,210,111 106.9192 是 1.03 莫秋梅 846,368,131 106.8129 是 1.04 张若愚 2,717,697 0.3430 否 1.05 曹剑 702,182,339 88.6164 是 1.06 曹冬发 265,255,289 33.4756 否 1.07 陈水华 603,555,039 76.1695 是 1.08 邵开海 601,239,339 75.8773 是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2.01 严法善 753,099,534 95.0423 是 2.02 雷云先 516,167,899 65.1411 是 2.03 韩志丽 971,505,298 122.6054 是 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李启利 425,628,752 53.7150 是 3.02 徐敏丽 1,055,498,062 133.2054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侯林 325,033,147 199.2670 - - - - 1.02 宋铁会 324,899,447 199.1850 - - - - 1.03 莫秋梅 324,057,467 198.6689 - - - - 1.04 张若愚 2,717,697 1.6661 - - - - 1.05 曹剑 2,581,595 1.5827 - - - - 1.06 曹冬发 226,710,069 138.9884 - - - - 1.07 陈水华 1,898,919 1.1642 - - - - 1.08 邵开海 1,239,339 0.7598 - - - - 2.01 严法善 264,433,198 162.1152 - - - - 2.02 雷云先 268,643,229 164.6962 - - - - 2.03 韩志丽 23,841,455 14.6164 - - - - 3.01 李启利 87,529,601 53.6615 - - - - 3.02 徐敏丽 83,646,623 51.2810 - -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0 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通过选举侯林、莫秋梅、宋铁会、曹剑、陈水华、邵开海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未通过选举张若愚、曹冬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通过选举严法善、雷云先、韩志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选举李启 利、徐敏丽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朱玉婷、杨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