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起:《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2019-10-18
《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整改报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朋起
先生于2019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
局”)《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34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
1.你作为*ST鹏起董事长,对*ST鹏起未及时披露宋雪云权益变动情况、未及时披露
对外违规担保事项、2018年半年报未披露对外违规担保事项、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你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2018年末,*ST鹏起其他应收款余额、预付账款余额中款项性质属于你及关联方
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74,678.96万元,截至本决定书出具之日尚未归还。你
作为*ST 鹏起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ST鹏起资金,违反《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 56号)第一条的
有关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本人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现将
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1、参加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
为了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树立规范运作理念,
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
整改完成时间:
2019年9月24日委托一致行动人宋雪云女士参加了上海证监局主办、上海上市公司
协会承办的上海辖区2019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
2019年9月27日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第一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专项培
训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网络培训。
2、自学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1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自学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收购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
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
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整改完成时间:已经开展,持续坚持
二、尽快解决违规占用问题
(1)积极协调沟通政府、银行、客户、债权人等,帮助*ST鹏起解决现有困难,维
护员工稳定,恢复生产,保障各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积极提高各子公司的赢利能
力;同时随着上市公司经营逐步稳定,预期股价将回升到理性水平,进一步积极筹措资
金逐步归还占用资金;
(2)积极寻找权属明晰的价值资产,专业机构正在进行尽调预评估中,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报送监管部门审核,并经上市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归还
占用,争取在2019年底有实质性的进展,亦不排除资产加现金或全额现金的还款方式。
(3)积极寻找新的战略合作方,争取达成共识,一揽子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及
资金占用问题,同时解决公司持续经营,后续稳定发展问题。
(4)按央行确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利息。
整改完成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还清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资金利息。
本人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积
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
张朋起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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