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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监事会关于《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违规事项的整改报告》的专项意见2019-10-1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违
                  规事项的整改报告》的专项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起” 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9]13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对
《决定书》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公司十届三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违规
事项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认真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宁二宾、监事李启利认为:就《决定书》所涉及的公司违规事项,公司
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编制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的具体内
容,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
无异议。
    监事徐敏丽认为: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对违规担保
和占用资金归还事项计划不完整。
    监事会建议公司应继续加强内控管理水平,严格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确保合
规操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并
切实监督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履行审批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制定的消除违规影响计划的落实,争取消除实际控制人损
害公司利益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关于《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公司违规事项的整改报告》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监事


       宁二宾             李启利                    徐敏丽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