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刘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刘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 严法善 雷云先 韩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