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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19-15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起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鹏起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038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雪云
 与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投资)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媒体对此较为关注。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对你公司及
 相关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应结合万方投资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务状
 况,核实并披露拟代偿的 7.9 亿元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偿付安排,提供相关文件依
 据,并充分提示存在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应结合万方投资的财务状况,核实并披露
 万方投资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管、主营业务、员工数量、纳税情况、
 市场地位或经营规模、重大诉讼、大额逾期负债、被行政处罚等资信情况,并提
 供相关文件依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万方投资应核实并披露,万方投资是否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相关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万方投资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核
 实相关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
    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实际控制人、万方投资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
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工作函后及时向我部书面报
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工作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