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考虑,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公司的 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努力降低担保余额占上市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