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鹏起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十届十六次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收到了会议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续聘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有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在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较好的完成公司下 属子公司年度审计任务。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