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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0-090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起”或“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从非标审计
 意见所涉事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其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
     1.年报显示,公司对外违规担保合计 15.75 亿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合计 7.47 亿元,上述事项为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
 制否定意见的原因之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目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
 解决进展、后续追责措施;(2)自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
 等违规情况;(3)本期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计提的坏账准备或预计负债情
 况,并结合占用方和担保方财务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称持股比例 51%的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通天宇)不配合审计,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核算对宝通天宇的投资,账面金额 2.99 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未将宝
 通天宇纳入合并范围的具体依据,及宝通天宇不配合审计的发生时点、相关事实
和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2)结合前期核算情况,说明本期将宝通天宇列为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结合公司对
宝通天宇的控制情况,说明是否失去对宝通天宇的控制;(4)如果失去对宝通
天宇的控制,请说明失控的具体时点,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并说
明前期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错;(5)补充披露宝通天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评
估不纳入合并报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重
大缺陷,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重要事项决议审
批、关联交易决策审批、对外担保管理、印鉴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
管理制度的具体运行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制定情况、实际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产生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以及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
问责措施等;(2)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披露核
查具体过程;(3)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整改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存在巨额亏损、逾期债务等问题,
涉及多起诉讼,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具体
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评估公司及子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5.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 6.19 亿元,未对商誉进行减
值测试,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未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
原因,是否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子公司洛阳鹏起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和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2019 年其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目
前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计提不
充分的情形。请公司对 2019 年期末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披露详细计算过程、
依据和结果。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12.07 亿元,本期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 4.84 亿元。同时,公司 2019 年以 327.72 万元的价格出售了存货中账
面余额 7.25 亿元的在产品,转销 5.28 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 1.98 亿元的存
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发出商品。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按存货所在子公
司、存货类别、存货名称、账面余额、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账面价值等列表
说明 2019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情况;(2)2019 年子公司以 327.72 万元的
价格出售账面余额为 7.25 亿元的在产品,公司管理层未就此事项履行批准程序。
请具体列明对应在产品明细及出售在产品的具体情况,说明出售价格是否合理,
是否损坏上市公司利益;(3)说明公司未就出售在产品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的理
由,说明公司相关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陷,该子公司是否失去控制;(4)说明
公司 2019 年转销 5.28 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转销此笔存货跌价准备的
理由和依据;说明公司将 1.98 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在产品转入发出商品的具
体情况,说明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48
亿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 10.39 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确定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上述情况与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披露的
2019 年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31.08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
备余额为 655.55 万元不符。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上述审计报告与公司财务
报表附注披露事项存在差异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2)
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末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 6.62 亿元,坏账准备余额
为 5.02 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9 年新增的预付账款基本情况,包
括交易对方、交易合同、预付款原因、账面余额、后续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
联方、交易发生时间、交易是否履行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核
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新增的资金占用情况;(2)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
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前 5 名预付账款交易对方名称、账面
金额,说明是否为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信息披露
    9.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 16.14 亿元,较上期减少 23.47%;
主营业务成本 15.97 亿元,较上期增加 0.37%。请公司按各子公司、主要产品分
别说明 2019 年收入及支出反向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8.61 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52.41%;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62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50.97%。请公司:(1)分主
要产品,补充披露前 5 名客户名称、销售产品及销售金额,前 5 名供应商名称、
供应产品及采购金额;(2)说明近两年主要产品的前五名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发
生变化及变化的原因;(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客户和
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依赖。请年审会计师
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末应付利息账面金额 6299.26 万元,同比增加
624.01%。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应付利息对应的各项借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
逾期。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公司 2019 年期末还存在前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1.01 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发生原
因、具体情况、前期信息披露情况、目前余额及未来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
    13.年报显示,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3 名董事、1 名监事无法保证 2019 年年报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请公司结合审计报告及董事、监事的意见,全面规范公司
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整改信息披露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
资者权益。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方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
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
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