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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09-02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0-09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00 万元(借款本金)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
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0 年 8 月 31 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鹏起”)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20]豫 03 民初 145 号)及 2020 年 8 月 6 日签发的
《传票》([2020]豫 03 民初 145 号)等文件,获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洛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具体情
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一: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朋起
    被告四:宋雪云
    二、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7 月 30 日,张朋起、宋雪云分别与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签订《最高额


                                     1
保证合同》,张朋起、宋雪云向浦发银行洛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均担保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止浦发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鹏起之间发生
的最高额 3,300 万元的债权,且都约定了保证范围。
    2019 年 11 月 18 日,*ST 鹏起与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浦发银行洛阳分行与洛阳鹏起
之间发生的最高额 3,300 万元的债权,并约定了保证范围。
    2019 年 11 月 18 日,浦发银行洛阳分行和洛阳鹏起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业务协议书》,洛阳鹏起向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
额为叁仟万元,垫款罚息利率为日利率 0.5‰,违约金比例 1%计 30 万元,到期
日 2020 年 1 月 18 日。同日,洛阳鹏起成功开出了合同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洛阳鹏起没有依约付款,导致浦发银行洛阳分行为其开出的银
行承兑汇票垫款,*ST 鹏起、张朋起、宋雪云没有依约承担对应的保证义务。鉴
于各被告已构成违约,故原告浦发银行洛阳分行向洛阳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洛阳鹏起归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下垫款本
金 3,000 万元及罚息,罚息暂算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为 241.5 万元,合计 3241.5
万元,2020 年 6 月 28 日之后的罚息按照日利率 0.5‰继续算至本息付清为止;
    2、请求依法判令洛阳鹏起支付原告违约金 30 万元;
    3、依法判令被告*ST 鹏起、张朋起、宋雪云、在第 1 项和第 2 项的范围内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原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
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开庭时间
    本案将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开庭审理。
    四、诉讼担保相关事项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洛
阳鹏起的融资提供 6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该议案并经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为洛阳鹏起提供的担保未超出公司 2019 年度为洛阳鹏起

                                     2
提供的担保额度。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




    报备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0]豫 03 民初 145 号)
    2、《传票》([2020]豫 03 民初 145 号)
    3、《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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