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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独立意见2020-12-11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
        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独立意见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鹏起”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部分问题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我们作为*ST 鹏起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现
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 1.半年报披露,公司 2019 年起对子公司郴州丰越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通天宇)失去控制,半年报未将两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该情况是公司 3 名董
事、1 名监事不能保证 2020 年半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因之一。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认为对两家子公司丧失控制及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具体时点、原因及合理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以及前期对相关事
项的信息披露情况;(2)失控日公司如何确定子公司相关资产价值,如何确定公
司财务报表关于两家子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的金额,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
重大差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丰越环保、
宝通天宇失控的主要责任人,目前的控制状态,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涉嫌恶意掏
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4)公司为有效控制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所采取的
具体措施及其进展;(5)公司为解决失控问题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民事诉讼、刑事
报案等具体措施。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管理层应聘请外部机构对子公司失控时点及原因发表核查认定意
见。
    (2)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的财务报
表进行更正。
    (3)公司管理层应聘请外部机构对失控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涉嫌
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核查,如果最终经核查发现失控问题的相
关责任人确实存在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管理层应采取民事诉
讼、刑事报案等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应采取更有效措施对丰越环保和宝通天宇进行管控,积极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问询函》问题 4.半年度披露,公司目前存在大额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未解
决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0 年公司是否新增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是
否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况;(2)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3)公司已采取解决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及进展。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查阅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公司是否新增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是否
存在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况的自查记录,我们没有发现
2020 年公司存在新增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尚未披露的资
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况。
    (2)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已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
响,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
制人关于归还占用资金事项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
造成的风险仍然存在。据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寻找新的合作方来解决资金占
用问题及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公司管理层应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的
措施解决占用资金等问题,并督促实际控制人给出明确的偿还最迟期限,如在该
期限内无法偿还,公司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实际控制人所占用资金并追究其对
公司造成的损失。
(本页无正文,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关于对鹏
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志丽                  严法善                   雷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