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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鹏起回复问询函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督促*ST 鹏起回复问询函等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 鹏起”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 鹏起回复问
 询函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31 号,简称“《工作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鉴于相关事项影响重大,我
 部于当日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你公司及时核实回复相关事项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目前,经过多次延期,你公司仍未能回复问询函,子公司业绩、失
 控等重大事项尚未核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的规定,对你公
 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按我部问询函的要求,尽快核实回复相关事项,全体董监高
 及年审会计师等应当审慎发表相关意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根据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被依法逮捕。公司应当核实相关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审慎评估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进展,充分提示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结合目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主营亏损等风险事项的解决
 进展,认真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有关条件,合理审慎评估
 股票的退市风险,并及时充分提示退市风险,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后续安排。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函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认真落实《工作函》的要求,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