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鹏起: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 鹏起 *ST 鹏起 B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借款本金)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
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鹏起”)收到湖
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1]湘 0111 民初 1768 号)、《民事
起诉状》等文件,获知公司涉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与
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环保”)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曹亮发
    第四被告:向敏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7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丰越环保签订了编号为“2019 年恒银长借字第
800908010021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
借款金额 2,000 万元,用途为归还恒丰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 日,贷款利率为 10%,按季结息。根据合同第 2. 3.1 款之
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对逾期的
借款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
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合同第 2.3.2 款约定,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
上浮 50%。合同第八条“提前收贷”约定,借款人借款发生欠息或交叉违约时,贷款
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
有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
    同日,被告*ST 鹏起、曹亮发及向敏分别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发放后,被告丰越环保没有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义务,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主张
全部借款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提前到期应付。原告为实现合法的债权权益,故诉至
法院。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丰越环保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2019 年 9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的利息 172,223.6 元(以本金 2,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罚息 3,133,358.4 元(以本金 2,000 万元
为基数,按年利率 15%计算)、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复利 227,065.06
元(以欠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5%计算,按季结息)、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实际付款
之日期间的罚息(以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15%的标准计算)及复利(以欠
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5%的标准计算,按季结息)、律师费 99,900 元。
    2、判令被告*ST 鹏起、曹亮发及向敏对原告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债权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诉讼担保相关事项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愿意为
实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本金 2,000 万
元,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未超出公司 2019 年度为丰越
环保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