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28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3-01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书面
通知,并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下午 3 时在北京西路 55 号新金桥广场西区 9 楼会议
室召开。董事应表决人数 9 人,实际表决人数 9 人,董事长张素心因公务不能亲
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潘建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潘建中
主持,副董事长沈荣、董事刘荣明、张行、独立董事乔文骏、丁以中、霍佳震、
张鸣出席了会议;监事长颜国平、副监事长王文博、监事虞冰、张琤、谷业琢列
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并同意予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沈荣同志的提议,董事会决定聘任陈国庆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国庆同志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公司闲置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
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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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并办理保本理财产品具体相关事宜。
本决议适用期为 2013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发行中期票据的契机,改善公司借款结构,规避利率波
动风险,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公司持股 60.4%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
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
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借款人民币 2.3 亿元和 3.1 亿元,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三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且公司和联发公司对该借款不作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事宜系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决议关联董事 3 人
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 6 人参加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已近届满,而本次公司债券目前尚未完成发行审核,为保持本次发行
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两年
即从 2013 年 9 月 1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止。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
长外,公司 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
提案》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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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陈国庆同志简历
陈国庆,男 ,1959 年 9 月出生,汉族,1983 年 2 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研究生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上海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队副队长、浦东分公司副经理;上海
住安建设发展总公司承包公司经理、生产科科长。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产发展
总公司总经理助理、金钟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新金桥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建工部高级经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住宅及公共建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采购中心主任,临
港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总经理。
附件二: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 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决定。同时,对陈国庆的简历
和任职资格作了充分审核,认为该位同志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任职条
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丁以中 乔文骏 霍佳震 张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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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联发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在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对该借款
不作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以改善公司借款
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有效地降低财务费用。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其他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丁以中 乔文骏 霍佳震 张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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