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2014-01-11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4-003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出售其所持有的金台大厦物业,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18 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201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与上海旗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旗开公司”)就出售金台大厦物业事宜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 2.18 亿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 201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公告(编号:临
2013-021),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旗开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注册地为上海市宝
山区殷高路 65 号 101 室,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柳营路 216 号,法定代表人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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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军,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除股权投
资管理),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照明工程等。旗开公司在 2006
年开发兴建了“新柳营灯饰市场”; 2011 年旗开公司投资企业上海旗开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在奉贤区金汇镇投资开发建设“光源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及配套物流
基地”项目;2013 年投资开发“上海文教旗开坊”项目。
3、我公司与旗开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系房产公司所持有的金台大厦物业,房屋性质为商办楼,位
于金台路、金桥路交叉口,占地面积 4,455 ㎡,建筑面积 17,251.29 ㎡。
(二)标的物业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任何
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标的物业于 1995 年 4 月立项,2000 年 12 月底竣工,竣工后投入租
赁,项目土地使用期限到 2045 年 3 月 29 日止。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物业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5,666 万元。
账面原值为 8,627 万元,已计提摊销 2,961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资产出售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2.18 亿元,旗开公司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支付总房价款的 70%,计人民币 1.526 亿元;2014 年 1 月 27 日前支付剩
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6,540 万元。
(二)合同约定:
旗开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申请
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若因房产公司原因,旗开公司无法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房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1%;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日起的 180 日内,旗开公司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则旗
开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若旗开公司未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过户
申请手续的,房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旗开公司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定价原则:市场定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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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资产出售所得款项的用途:出售金台大厦所回笼的现金将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
(二)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需保持并开发优质资产,适时适量处置非核心资产,
使得租售结构服从于公司最大限度获利的目标。房产公司出售金台大厦,符合公
司战略,也能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财务状况。
金台大厦出售后,预计可为房产公司带来约人民币 9,013 万元的净利润,其
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8,514 万元。该笔交易同时可增加公司的
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
七、备查文件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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