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04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4-021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并
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3 时在新金桥广场 7 楼会议室举行。董事应到人数 9
人,实到人数 9 人。董事长黄国平、副董事长潘建中、沈荣、董事刘荣明、张行、
独立董事乔文骏、霍佳震、丁以中、张鸣出席了会议,监事长颜国平、副监事长
王文博、监事虞冰、张琤、谷业琢列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有关人员列
席了会议。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业绩责任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
随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金桥开发区的“二次开发、转型发展”, 为
提高公司在金桥出口加工区北区的资源配置能力,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彻底避
免北区厂房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
争,参考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同意公司收购集团公司
在北区拥有的厂房约 26,289.89 平方米,收购总价合计为人民币 16,018.56 万元
(其中:T20 地块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 15,486.76 平方米,总价为 9,674.7 万
元;T40 地块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为 10,803.13 平方米,总价为 6,343.86 万元),
并在产权完成过户之际相应终止集团公司与公司原就上述物业所签订的委托经
营协议。
鉴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国家股授权经营单位,占总股本 43.82%。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收购事宜系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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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
决议关联方董事黄国平、潘建中、刘荣明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 6 人参加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附后,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14-023。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引进“上海国际财富中心”(暂定名),使之成为上海国际集团相关产业
基金的办公总部,聚集相关金融服务产业落户浦东,有利于促进金桥开发区转型
发展,有利于在开发区内打造新型金融创业园,同时,也有利于带动公司在金桥
开发区内商办、住宅等持有物业价格、价值的提升。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将原计划
总投资不超过 140,070 万元人民币的 5A 甲级写字楼,调整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定制在建商务办公楼(土地面积 27,309.6 平方米,容积率 4.0,
地上建筑面积近 109,240 平方米),并在建筑工程达到总投资 25%时,严格按照
在建工程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定制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与上海国际集
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在建工程转让时,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 30,000
元人民币(楼面价 7500 元/平方米),其他土建投资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由上海
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鉴于本公司董事张行,是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系关联交易。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张行董事放弃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本次决议关联方董事张行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 8 人参加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附后,关于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关联交易公
告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24。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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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
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0 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是为
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北区的资源配置能力,使得公司在开发区的“二次开发,转
型升级”增加必要的产业发展载体,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为了彻底避
免北区厂房与集团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得到我们的认可。在董事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此项交易的价格遵循了相关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
交易定价政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其他股东无明显利益
损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鸣、霍佳震、丁以中、乔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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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0 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金桥”或者“公司”)
将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
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北区厂房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全面了解公
司是为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北区的资源配置能力,使得公司在开发区的“二次开
发,转型升级”增加必要的产业发展载体,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为了
彻底避免北区厂房与集团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等情况后,认定该等交易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张鸣、霍佳震、丁以中、乔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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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项目工程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 0 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项目工程转让的关联交易议
案》,鉴于引进“上海国际财富中心”(暂定名),使之成为上海国际集团相关产
业基金的办公总部,聚集相关金融服务产业落户浦东,有利于促进金桥开发区转
型发展,有利于在开发区内打造新型金融创业园,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房
地产资源价值。
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征询了我们的意见,得到我们的认可。在董事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此项交易的价格遵循了相关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
交易定价政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其他股东无明显利益
损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张鸣、霍佳震、丁以中、乔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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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国际
财富中心在建项目工程转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二 0 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金桥”或者“公司”)
将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
得并审阅了《关于上海财富中心在建项目工程转让的关联交易议案》,在全面了
解公司是为引进“上海国际财富中心”(暂定名),使之成为上海国际集团相关产
业基金的办公总部,聚集相关金融服务产业落户浦东,有利于促进金桥开发区转
型发展,有利于在开发区内打造新型金融创业园,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房
地产资源价值等情况后,认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
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鸣、霍佳震、丁以中、乔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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