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4-043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
并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表决人数 9 人,实际表决人数
9 人。董事长黄国平、副董事长潘建中、沈荣、董事刘荣明、张行、独立董事乔
文骏、丁以中、霍佳震、张鸣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正文并同意予以公
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
案》。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要求,本公司本期将不
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
目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期初数,调整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减少 324,123,852.18 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增加 324,123,852.18 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相关科目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准则调整,经对比分析,未对本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产生影响,
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相关科目已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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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桥
联发公司)距上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的时间至今已四年,原预估土地成本依据的
开发区规划、成本项目、价格等假设条件都有较大变化,为使金桥联发公司存量
土地开发成本更接近市场实际,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故进行本次调整。
同意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估土地成本审核报告,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金桥联发公司成片开发的原九平方公里土地成本进行重新预
估。本次土地成本调整后,金桥联发公司北区工业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单位成本
1,198 元/平方米;生活、管理用地规划建筑面积单位成本 2,396 元/平方米。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事项对金桥联发公司盈利有所影响。上
述调整事项减少公司 2014 年 7-9 月合并净利润 1350.54 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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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
独立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变更或调整相关项目及其金
额的议案》,符合会计准则本次修订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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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的
独立意见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金桥联发公司调整土地成本及其影响的报告》,
是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桥联
发公司)距上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的时间至今已四年,原预估土地成本依据的价
格或取费标准等假设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并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预估
土地成本审核报告而作出本次土地开发成本调整。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丁以中、乔文骏、霍佳震、张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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