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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金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5-03-06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编号:临 2015-006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
规范公司治理,经公司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对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址或董事会确 的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址或董事会确
定的其他地点。                      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披露。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二、公司章程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址或董事会确定 地点为:本公司注册地址或董事会确定
的其他地点。                        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                              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由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由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五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五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外。
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权益。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原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它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