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5-03-24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
2015-011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3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金桥路 28 号新金桥大厦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5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4,169,79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40,556,2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3,613,5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9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4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荣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黄国平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董事潘
建中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董事张鸣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董事张行因
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虞冰因公作安排冲突未出席;监事张琤
因公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严少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副总经理曹剑云、副总经理沈彤、
技术总监丁锡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545,202 100.00 0 0.00 0 0.00
B股 13,613,554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 47,158,756 100.00 0 0.00 0 0.00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3,545,202 100.00 0 0.00 0 0.00
B股 13,613,554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47,158,756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章程及其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40,556,243 100.00 0 0.00 0 0.00
B股 13,613,554 100.00 0 0.00 0 0.00
普通股 454,169,797 100.00 0 0.00 0 0.00
合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调整公司 47,15 100.00 0 0.00 0 0.00
本次非公开发 8,756
行股票方案的
决议有效期的
提案
2 关于提请股东 47,15 100.00 0 0.00 0 0.00
大会调整授权 8,756
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授权有
效期的提案
3 关于修订章程 47,15 100 0 0.00 0 0.00
及其附件一《股 8,756
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提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均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每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议案 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家
股 407,011,041 股,关联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佳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芳 王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
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