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关联交易公告(一)2015-08-26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5-036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关联方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向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
发展有限公司续租位于黄杨路 261 号(碧云路明月路之间)的建筑面积为 39,303
平方米的校舍,租赁单价不变,为每天每建筑平方米 1.00 元,租期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交易金额:预计金额 47,818,650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8,867,626.52 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独家举
办的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以下简称平和学校),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公司)提出续租位于金桥出口
加工区内黄杨路 261 号(碧云路明月路之间)的建筑面积为 39,303 平方米的房
屋,租赁单价不变,为每天每建筑平方米 1.00 元,租期从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合计 47,818,650 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8,867,626.52 元人民币。加上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
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公司与平和学校直接受同一法人集团公司的控制(控
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121476.072 万人民币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含侨汇房),投资兴办企业,保税,仓储,经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的 2014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4,232,903,042.27 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6,609,219.43 元人民币。
2、关联方二: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成立日期:1997 年 2 月 4 日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杨路 26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法人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业务范围:
办学层次:高中、初中、小学。
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办学范围:跨区县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初中毕业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房屋租赁。
2、租赁房屋属于学校教育设施,房龄在 19 年以上;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在本次关联交易中不涉及权属转移。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平和学校租赁联发公司教育用房办学,不仅满足碧云国际社区教育配套需
要,同时,成为区域发展的亮点之一,吸引了来自浦东其他区域甚至浦西的学生
前来就学,促进碧云国际社区内公司的房屋租赁。考虑到平和学校是非营利组织,
以及其作为教育配套的特殊性,依据历史定价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价格,遵循了
相关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平和学校租赁联发公司教育用房办学,符合碧云国际社区
教育配套需要,依据上述定价政策制定的协议价格遵循了相关法规和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无明显利益损害,交易行为应
属公允合理。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通过,提交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 3 人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
事 6 人参加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占有效票数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部独立董事签署了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