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5-27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任职资格作了充分审核,认为他们各自均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他们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王颖女士为总经理,继续聘任曹剑云先生、沈彤女士为副总经理,
聘任佟洁女士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继续聘任严少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郁斌、霍佳震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