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董事候选人邓伟利先生,我们对他的简历和任职资格作 了充分审核,认为他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他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有关推荐、提名、提名委员会初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鸣、陆雄文、郁斌、霍佳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