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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浦东金桥:国泰君安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4-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
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844号文)核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浦东金桥”)于2015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浦东金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浦东金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
当年及以后一个会计年度对浦东金桥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浦
东金桥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宁、杨晓涛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无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         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       黄国平

   董事会秘书       严少云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0 号楼 2 楼

    邮政编码        2012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58991818.com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浦东金桥,金桥 B 股

    证券代码        600639,900911

    营业执照        913100001322093592
                    在依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含
                    侨汇、外汇房);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和建筑装
    经营范围        潢;保税仓库;仓储运输、服装、家电、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
                    娱乐业、餐饮旅馆业(仅限分支机构)、出租车;转口贸易和各类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浦东金桥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
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浦东金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浦东金桥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浦东金桥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浦东金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
资金,持续关注浦东金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浦东金桥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浦东金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
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浦东金桥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浦东金桥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浦东金桥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浦东金桥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浦东金桥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浦东金桥2015年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浦东金桥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
机构认为,浦东金桥此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
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浦东金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
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
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6年 12 月 31 日,浦东金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浦东金桥的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