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9-07-31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审议和表决关联
交易——关于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在建工程转让的议案。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
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
了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定上述议案中
所述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本次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发表如下意见:
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引进产业基金总部等金融服务企业,完善自贸区金桥片
区的金融服务能力,并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我们认为,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
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定价原则,应属公允、合理,对公司中、小股东无利益损害。在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上述议案表决时,非关联董事 8 人参
加表决,关联董事邓伟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陆雄文、陶武平、LI YIFAN(李轶梵)、雷良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