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新能源 600617 B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新B股 9009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帆 张载锡 电话 0351—2981617 0351—2981617 办公地址 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电子信箱 zhangfan600617@163.com zhangzaixi600617@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总资产 27,509,812,975.91 28,942,173,193.93 28,942,173,193.93 -4.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568,444,586.69 3,683,039,600.43 3,683,039,600.43 -3.11 东的净资产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增 调整后 调整前 减(%) 营业收入 8,391,664,197.05 8,698,798,252.78 8,602,820,586.08 -3.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358,166.25 52,526,040.64 50,749,317.98 3.4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3,378,525.51 -91,881,378.53 -91,881,378.53 20.1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24,747,619.46 1,208,704,902.97 1,188,809,421.56 -56.59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增加0.04个 1.46 1.42 1.38 益率(%)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4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4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9,26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6.19 891,136,436 0 无 0 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 境内非国有 9.21 177,615,858 0 无 0 有限公司 法人 卢文星 境内自然人 1.38 26,670,042 0 无 0 郭紫艳 境内自然人 0.69 13,300,00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0.64 12,393,614 0 无 0 法人 李金琛 境内自然人 0.58 11,102,000 0 无 0 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47 9,100,000 0 无 0 公司 周军广 境内自然人 0.45 8,762,024 0 无 0 高风坤 境内自然人 0.45 8,689,380 0 无 0 卢林丙 境内自然人 0.39 7,485,660 0 无 0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山西天然气有限 19 晋天然 公司 2019 年度第 101901418.IB 2019-10-23 2024-10-23 500,000,000.00 5.14 气 MTN002 二期中期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85.55 85.8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92 2.4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