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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勤勉尽责、落实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具
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宝山,现任比优集团执行董事。2004 年 6 月至今,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
超盈国际独立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一欢,2004 年至今任上海德灵钢铁物料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高慧,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
所上海分所,现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绿洲
森工、河南民权农商行独立董事,天鸿期货董事。2013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康宁,山东同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 2005
年至今在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3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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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
在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
存在可能妨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丁宝山        9             9              0            0

潘一欢        9             9              0            0

高 慧         9             9              0            0

张康宁        9             9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对董事会将要审议的重大事
项进行事前审查和摸底,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详
实的决策依据,仔细分析和研究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
料。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
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充分发挥了
各自专业领域优势,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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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共出具独立董事意见
19 项,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2016 年 4 年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12 项独立意见。分别是:《关于变更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豁免控股股东承
诺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独立意见》《关
于修订<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 3 项独立意见。分别是:《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
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含子公司)为下属各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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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 3 项独立意见。分别是:《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追加 2016 年度
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
独立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了
各自的职责,召集、召开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决策过程科学高效,表决结果得
到有效执行,为董事会的有效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
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了出席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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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外,还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技术
人员等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内部管理及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
    2017 年,我们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定将继续勤勉
尽责,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保护好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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