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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2016年度,山西省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一欢先
生、高慧先生及董事李晓斌先生组成,其中潘一欢先生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下属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二)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 2015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16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绿色企业债券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新办公楼信息化服务合同》
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拟收购关联方山西
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关联方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
审计之前充分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进度安排及前期预
审情况进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督促
年审会计师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
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
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
和完善情况。对公司新增及修订的制度和《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公司内控自评工作的落
实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
照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潘一欢   高慧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