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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细

致审核、认真讨论,得出意见如下:

    1、公司内控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和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合理编制的。该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

的结论。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