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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

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

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16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