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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选举公

司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调查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员进行

了审核。我们对候选人的诚信、其在有关行业的成就及经验、其专业及教育背景、

以及其投入的程度,包括能够付出的时间及对相关事务的关注等进行了考量。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董事候选人均能充分发挥其专业经验和特长,为公

司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帮助。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丁宝山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