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下属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其部分下
属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持有的晋中市中心城区洁源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六家下属公司全部股权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分别对所要
转让的下属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交易价格公平、
合理、公允,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整合产业资源,
盘活公司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议案的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丁宝山 潘一欢 高 慧 张康宁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