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2018-12-14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18-05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
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盘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存量资产,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
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注册并择机公
开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
一、资产支持票据概述
山西天然气依据部分下游特定天然气供销合同对购买方享有的特定期间内
收取供气费用的合同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委托合格的发行载体管理
机构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
资产支持票据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6年。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基础资产是山西天然气以其依据特定天然气供销合同
对购买方享有的特定期间内收取供气费用的合同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二)相关主体及交易结构
山西天然气聘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承销商,委托合格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以山西天然气所拥有的基础资产设立资产
支持票据信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取得募集资金,优先级
资产支持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山西天然气作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项下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并作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项下的流动性支持机
构履行流动性支持义务;并作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项下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履
行差额支付义务。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山西天然气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公司董事会
依法授权山西天然气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资产
支持票据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办理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本
次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发行事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
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3、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4、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董事会同意授权山西天然气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资产支
持票据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
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资产支持票据结束之日止。
四、资产支持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并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会促进
公司更好发展。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