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通过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圆满完成任期所有工作,自此
日起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始履职。本年度,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完成交接、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现将
2019 年度具体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刘联涛先生和独立董事潘一欢先生(召
集人)、高慧先生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刘联涛先生和独立董事樊燕萍女士(召
集人)、申长平先生组成。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其组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专项意见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共组织召开了四次会议,认真落实了职能工作要
求,积极参会并表决,严肃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及《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共计
十四项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
核意见》。
(二)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融资租赁
业务的议案》。
(四)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出具了相
应专项意见。
三、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
为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实施性和效率性,审计委员会严格要求
审计委员在日常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
公平公正为原则,拔高内审工作质量,提升内审工作效率;通过不断加强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合作,来创新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内控风险;主动学习,积
极创新,提高技能,有效地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核对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多次开展研讨,确保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
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四、定期报告的审计情况
(一)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问题,未发生影响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紧密跟进各期定期报告的编辑、整理工作,多次与主审的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管理层、法务、财务等对口部门进行讨论和沟通、协商和促进。对年度、
半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对一季度、三季度定期报告的内容无疑义,一致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外部审计机构的评估情况
2019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本公司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提
出管理建议,我们一致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提升了审计委员
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落实到位,切实
提升了公司审计管理水平,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增添活力。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