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0-07-21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0-04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
源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1.64%。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新能源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触发《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国新能源集团签订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国新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国新能源集
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国新能源集团免于发
出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
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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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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