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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山西

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

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刘联涛先生和独立董事樊燕萍女士(召

集人)、申长平先生组成。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其组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及专项意见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八次会议,认真落实了相关工作

要求,积极参与履职,严肃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

正文、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十五项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说明》《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

审核意见》《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中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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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等四项议案,出具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十五项议

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应书面

审核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公司《2020 年 1—6 月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两项议案。

     (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等三项议案,出具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合同

成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七)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全资子公司申请注册金额不超

过 30 亿元公司债两项议案。

     (八)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出具

了相应书面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本职工作履行情况

     (一)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

     1.审阅定期报告并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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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召开沟通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 对财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重大

事项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与合理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给与大

力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帮助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

司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3.评估内部控制并认可其合规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估。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其治理结构

和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能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维护着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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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

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

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2.协调审计工作的内外衔接和有效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充分发挥纽带作用,包括协调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协调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召开无管理层参加的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等,有效推动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高效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信

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审查、监

督作用,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同时,

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为推进科学、有效的

专业决策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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