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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2021-03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

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

项出具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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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

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

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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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合理变更后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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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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