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4-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
发挥专业职能,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书面审核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此次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向
关联方提供担保,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公司能做到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及股东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所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全体委员对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认为 2022 年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
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涉及的交易严格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定价合理,属于公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樊燕萍 申长平 杨广玉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