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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2-07-2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
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
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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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正式披露前以及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
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正式披露前,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的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
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
单位提出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
司应拒绝报送。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且外部单位出具
保密承诺函的,方可以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
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
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
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
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
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
根据第九条规定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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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信息,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
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
事会秘书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书面提
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设定
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向接收方提供加盖
公司公章的《保密提示函》(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
密承诺函》(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三)对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定期报送例行信息的外
部行政主管单位,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要求其出具一次性保
密承诺函,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此外部部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对于其他报送事项,采取一事一函的
方式。
    第十条 公司或子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该部
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保密提示函》《保密承诺函》复印件留
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留存档,保管期限
为 10 年。证券事务部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规定,负责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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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一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
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
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
务。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
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
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
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
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
公司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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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
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施行。




    附件一: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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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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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
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
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向
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
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
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
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
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
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
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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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
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
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
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贵单位/阁下
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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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函
公司名称: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材料及保密提示函,本单位/本人
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
范围和知情人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
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2、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
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
信息前,本单位/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
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
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
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
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
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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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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