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是合理必要的,且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 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及公司利益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