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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0-04-08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10-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去年金额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提供

    劳务

    车辆客运收入

    350

    <1

    34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

    劳务

    车辆客运收入

    700

    <1

    497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控股股东下属公司

    购买

    商品

    采购

    物品

    20

    <1

    2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其它

    流出

    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

    320

    <5

    312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

    接受

    劳务

    酒店

    管理

    70

    100

    54

    合计

    -

    -

    -

    1,460

    -

    1,20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2、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超麒

    注册资本:132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主营业务:入境、国内、出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汽修;旅游商品、摄像、餐饮、商场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文君

    注册资本:1.7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121号101-103室

    主营业务:宾馆业投资、咨询、管理,宾馆业设备配售等。

    关联关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

    2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