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201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2-03-26
证券代码(A 股\B 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 股\B 股):锦江投资\锦投 B 股 编号:临 2012-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占同类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去年
关联交易方 易金额的
类型 内容 易金额 金额
比例(%)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车辆客运
提供劳务 200 <1 48
司 收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车辆客运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 提供劳务 1,500 <1 381
收入
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管理服务
提供劳务 200 <1 30
司下属公司 收入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商品销售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 销售商品 400 <1 187
收入
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购买商品 采购物品 50 <1 26
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 购买商品 采购物品 200 <1 38
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接受劳务 停车费 50 <1 18
司下属公司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管理费用 100 100 47
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
接受劳务 管理费用 100 100 -
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其它流出 利息支出 500 90 354
司
土地使用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 接 受 资 产
权、房屋 500 <5 312
司 使用权
租赁
合计 - - 3,800 -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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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3 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
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 55.66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 24 号 316-318 室
主营业务:酒店经营(限分支机构)、酒店管理、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
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3、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祖荣
注册资本:1.79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 1121 号 101-103 室
主营业务:宾馆业投资、咨询、管理,宾馆业设备配售等。
关联关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4、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广中西路 757 号 812 室
法定代表人:陈礼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信息技术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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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票务代理,酒店和餐饮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
旅行社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国内贸易
(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以货币方式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
销售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
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
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日常业务往来,同时也有利于公司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执行,无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
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
有关资料,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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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无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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