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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3-03-2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
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
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
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缺陷。
    我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附件: 1、2012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说明;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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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2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说明


    2012年度,根据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公司字[2012]41号《关于做好

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海锦

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的管理需要,

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

展内部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

和《内部控制手册》,董事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为内部控制

实施负责人,分别成立了以首席运营官为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和

以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人

员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室主任和各子公司负

责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下属二级企业内

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同时下属各级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内部控

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自我测评工作方案》,围绕内部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本部及下

属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测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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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5日至2013年1月7日结束。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内部控制测试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是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截至2012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评价。

    三、内部控制测试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合并报

表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

报告管理、税务管理、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档案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

费用支出管理、存货及成本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测

评工作方案》要求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分为全面测试、缺陷评价

及编制自我评价报告三个部分。 全面测试工作分为各单位(部门)、

各专业条线自我测评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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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确定评价范围和业务流程及人员分工;明确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和

测试最小样本量的区间;编制内控测试评价工作底稿;对发现的控制

缺陷及时召开整改会议,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在测试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

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等评价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

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规范填写内控测评工作底稿,有效识别内部控

制缺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和年度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报告。向公司

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报告,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测试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程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表: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     发生的                          影   响   程   度
分类     可能性               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
一般                 不重要,小于利润总额0.5%      对控制目标影响程度较小
          微小    或
缺陷                 或小于销售总额0.3%。          或不产生影响。
                     大于不重要,利润总额          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介
重要      大于
                  及 0.5%-5%或销售总额0.3%-3%      于重大缺陷与一般缺陷之
缺陷      微小
                     (含本数)。                  间。
重大      大于       重大,大于利润总额5%或销售    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或
                  及
缺陷      微小       总额3%。                      者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

制评价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总体执行力度较强,在测试评价过

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对于所有的内控缺陷的整改均本着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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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整改部门和时限、发布整改通知、建立整改跟踪报送机制,实行

日常和专项监督机制等工作,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将公司《内部控制

手册》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基础管理之中,逐步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2: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3)第 S0039 号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贵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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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唐恋炯

                                                             倪敏

                                                20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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