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3-25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编号:临 2014-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日期、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股权登记日: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20 日;B 股股权登记为 2014
年 5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5 月 20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 2419 号,公交
925 路、936 路、941 路、57 路可以抵达)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 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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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3 年年度报告;
(五)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所作出的《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的公司公告。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A 股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0 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3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为 5 月 20 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
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
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00--下午 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
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靠近江苏路。乘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也可乘
公交车 01 路、62 路、562 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
925 路到达。咨询电话:021-523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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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以书面通讯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书面通讯(以
收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28 日。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 28 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106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5 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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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13 年年度报告
5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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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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