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临 2014-011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 年 6 月 5 日上午 2、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上海市虹桥路 2419 号)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0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40 外资股股东人数 4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125,30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4,563,464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561,8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087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8977%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1896%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原平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陈文君、马名驹,独立董事胡茂元、陆 红贵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国兴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证券 同意比 反对比 弃权票 弃权比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类别 例% 例% 数 例% 通过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一、2013 年度董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全体 216,042,613 97.7014% 4,715,498 2.1325% 367,192 0.1661% 股东 二、2013 年度监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事会工作报告 股东 B股 1,544,462 23.5370% 4,713,577 71.8332% 303,800 4.6298% 股东 全体 220,894,650 99.8957% 1,921 0.0009% 228,732 0.1034% 股东 三、2013 年度财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务决算报告 股东 B股 6,396,499 97.4803% 0 0.0000% 165,340 2.5197% 股东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四、2013 年年度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报告 股东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全体 220,894,690 99.8957% 1,921 0.0009% 228,692 0.1034% 股东 五 、 关 于 2013 A股 年度利润分配的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是 股东 议案 B股 6,396,539 97.4809% 0 0.0000% 165,300 2.5191% 股东 六 、 关 于 2014 全体 220,249,708 99.6040% 1,921 0.0009% 873,674 0.3951% 是 2 年度续聘会计师 股东 事务所的议案 A股 214,498,151 99.9696% 1,921 0.0009% 63,392 0.0295% 股东 B股 5,751,557 87.6516% 0 0.0000% 810,282 12.3484% 股东 七、关于授权上 全体 215,113,720 97.2814% 5,642,651 2.5518% 368,932 0.1668% 海锦江汽车服务 股东 有限公司为下属 A股 214,478,651 99.9605% 21,421 0.0100% 63,392 0.0295% 是 控股子公司、参股 股东 公司银行贷款提 B股 635,069 9.6782% 5,621,230 85.6655% 305,540 4.6563% 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林莉华独立董事代表全体独立董事所作出的《独立董事 2013 年 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伟民、刘一苇 3、律师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6 日 3